海關稽查是幹什麽的?海關稽查,是指海關自進出口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或者在保稅貨物、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海關監管期限內及其後的3年內,對與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報關單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關進出口貨物進行核查,監督其進出口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海關可以對哪些企業開展稽查?海關對下列與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實施海關稽查:(一)從事對外貿易的企業、單位;(二)從事對外加工貿易的企業;(三)經營保稅業務的企業;(四)使用或者經營減免稅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五)從事報關業務的企業;(六)海關總署規定的與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其他企業、單位。
企業的哪些進出口活動屬於海關稽查的範圍?海關關對與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的下列進出口活動實施稽查:(一)進出口申報;(二)進出口關稅和其他稅、費的繳納;(三)進出口許可證件和有關單證的交驗;(四)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資料記載、保管;(五)保稅貨物的進口、使用、儲存、維修、加工、銷售、運輸、展示和復出口;(六)減免稅進口貨物的使用、管理;(七)其他進出口活動。
與進出口無關的企業還要配合海關稽查嗎?海關進行稽查時,與被稽查人有財務往來或者其他商務往來的企業、單位應當向海關如實反映被稽查人的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材料。
海關稽查前會通知企業嗎?海關進行稽查時,應當在實施稽查的3日前,書面通知被稽查人。
收到海關稽查通知書怎麽辦?收到海關《稽查通知書》後,應當立即就企業近三年來的進出口活動情況進行自查摸底,調查核實其真實性、合法性,做好相應的應對措施,並為海關稽查預備好相應的單證資料等。
海關可以不經事先通知就來稽查嗎?在被稽查人有重大違法嫌疑,其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以及進出口貨物可能被轉移、隱匿、毀棄等緊急情況下,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海關可以不經事先通知進行稽查。
海關稽查時可以扣留貨物嗎?海關進行稽查時,發現被稽查人的進出口貨物有違反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嫌疑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可以查封、扣押有關進出口貨物。
海關稽查時要求提供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怎麽辦?被稽查的企業應當接受海關稽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拖延、隱瞞。
被稽查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向海關提供記賬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
海關稽查時可以封存、扣留單證、賬簿資料嗎?海關進行稽查時,發現被稽查人有可能轉移、隱匿、篡改、毀棄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可以查封、扣押其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以及相關電子數據存儲介質。采取該項措施時,不得妨礙被稽查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海關對有關情況查明或者取證後,應當立即解除對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以及相關電子數據存儲介質的查封、扣押。
海關稽查時可以凍結企業的銀行賬戶嗎?不可以。但是,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海關可以憑《協助查詢通知書》向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被稽查人的存款賬戶。
海關稽查時老板必須到場嗎?海關查閱、復制被稽查人的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或者進入被稽查人的生產經營場所、貨物存放場所檢查時,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員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應當到場,並按照海關的要求清點賬簿、打開貨物存放場所、搬移貨物或者開啟貨物包裝。
海關稽查時企業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嗎?海關進行稽查時,可以委托會計、稅務等方面的專業機構就相關問題作出專業結論。被稽查人委托會計、稅務等方面的專業機構作出的專業結論,可以作為海關稽查的參考依據。
海關稽查發現進口貨物少征稅款會怎麽辦?經海關稽查,發現關稅或者其他進口環節的稅收少征或者漏征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和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被稽查人補征;因被稽查人違反規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和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追征。被稽查人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仍未繳納稅款的,海關可以依照海關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海關稽查補征稅款與追征稅款有什麽不同?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放行後,海關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應當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內,向納稅義務人補征。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關在三年以內可以追征。
海關稽查發現企業有違規行為怎麽辦?經海關稽查,認定被稽查人有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和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處理。與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主動向海關報告其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並接受海關處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符合規定情形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
海關稽查發現企業涉嫌走私行為或走私犯罪怎麽辦?經海關稽查,發現被稽查人有走私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和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處理。
收到海關的稽查報告怎麽辦?海關稽查組實施稽查後,應當向海關報送稽查報告。稽查報告認定被稽查人涉嫌違法的,在報送海關前應當就稽查報告認定的事實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見,被稽查人應當自收到相關材料之日起7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交海關。
海關稽查期限有多久?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海關稽期限。《海關稽查條例》只是規定海關應當自收到稽查報告之日起30日內,作出海關稽查結論並送達被稽查人。海關應當在稽查結論中說明作出結論的理由,並告知被稽查人的權利。
收到海關稽查結論怎麽辦?收到海關稽查結論後,可以針對稽查結論中的認定進行分析、采取應對措施:如果對稽查結論認定企業有違法或走私嫌疑不服的,或者對於海關稽查認定需要補征、追征稅款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復議。
對海關稽查結論不服,如何提起法律救濟?被稽查人同海關發生納稅爭議的,依法提起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訴訟。對稽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