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 私營企業申請建立保稅工廠問題的批復
署監一〔1990〕11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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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
??? 你關1990年10月9 日第215 號電傳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保稅工廠管理辦法》,現對私營企業申請建立保稅工廠提出以下管理原則:
??? 1.對不能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中的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不論是本企業自行申請或由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其申請建立保稅工廠,海關均不予同意。
??? 2.對已依法取得法人資格,並承接進口料、件加工成品出口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可自行也可由與所承接出口加工業務有關的有權經營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向海關提出建立保稅工廠的申請,並負有共同法律責任。
??? 3.為保證海關對保稅工廠實施有效監管,在批準私營企業申請建立保稅工廠時,應從嚴掌握。審批前,嚴格按《海關對加工貿易保稅工廠管理辦法》規定,進行實地勘查,同時,應向工商、稅務部門調查企業的資信情況,了解生產經營是否持續正常,審批後,應重點進行下廠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 4.對雖已取得法人地位,但尚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有限責任公司,原則上不予同意建立保稅工廠。
??? 5.未設海關地區,不批準私營企業建立保稅工廠。
??? 以上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新情況,請及時報告總署。
???????????????????????????????????????????????? ??海關總署
??????????????????????????????????????????? ????199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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