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2010年第88號 關於在海南開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試點
為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國務院決定在海南省開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以下簡稱離境退稅政策)試點。離境退稅政策是指對境外旅客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的隨身攜運出境的退稅物品,按規定退稅的政策。財政部經商商務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現就試點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離境退稅政策的基本流程和適用條件
(一)離境退稅政策的基本流程。離境退稅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購物申請退稅、海關驗核確認、代理機構退稅和集中退稅結算四個環節。
(二)離境退稅政策的適用條件。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稅,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退稅物品,購物金額達到起退點,並且按規定取得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等退稅憑證;
2.在離境口岸辦理離境手續,離境前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
3.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
4.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運出境;
5.所購退稅物品經海關驗核並在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上簽章;
6.在指定的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
二、境外旅客、離境口岸、退稅定點商店和退稅物品
(一)境外旅客。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
(二)離境口岸。離境口岸暫為試點地區正式對外開放的空港口岸。
(三)退稅定點商店。退稅定點商店是指經相關部門認定的,按規定向境外旅客銷售退稅物品的商店。
(四)退稅物品。退稅物品是指國家允許攜帶出境並享受退稅政策的個人生活物品,但食品、飲料、水果、煙、酒、汽車、摩托車等不包括在內。退稅物品目錄詳見附件。
三、退稅稅種、退稅率、應退稅額計算和起退點
(一)退稅稅種、退稅率和應退稅額計算。離境退稅稅種為增值稅,退稅率統一為11%。應退稅額計算公式:
應退稅額=普通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退稅率
(二)起退點。起退點是指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定點商店購買退稅物品可以享受退稅的最低購物金額。起退點暫定為800元人民幣。
四、退稅代理機構、退稅方式和幣種選擇
(一)退稅代理機構。退稅代理機構是指經相關部門認定的,按規定為境外旅客辦理退稅的機構。
(二)退稅方式和幣種選擇。境外旅客在辦理退稅時可按本公告規定自行選擇退稅方式和幣種。退稅方式包括現金退稅和銀行轉賬退稅兩種方式。退稅幣種包括人民幣或自由流通的主要外幣。
離境退稅政策試點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商海南省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本公告自
特此公告。
附件:退稅物品目錄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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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物品目錄
序號
物品類別
範圍
1
紡織原材料及其制成品
紡織原材料:包括棉、麻、毛、真絲、人造絲及其他材料制線、絲、紗、繩,棉、麻、毛、真絲、人造纖維、合成纖維紡織品和針織品等;
布:包括棉、麻、毛、真絲、人造絲及其他材料制的布;
衣著:包括外衣褲、內衣褲、襯衫、T恤衫等;
床上用品:包括毛毯、被子、床罩等;
其他:包括棉、麻、毛、真絲制品,頭巾、圍巾、領帶、帽子、手套、襪子、手帕、毛巾、浴巾、桌布、窗簾布等。
2
皮革、皮毛及其制成品
皮革:包括皮革、皮毛;
衣著:包括皮革、皮毛制成的衣著;
其他:包括皮革、皮毛制成的圍巾、帽子、手套、皮帶、皮錢包、皮手袋、皮箱等。
3
鞋靴
皮鞋:包括各種皮革、皮毛制成的鞋;
皮靴:包括各種皮革、皮毛制成的靴;
運動鞋:包括日常生活中所穿著的各種材料制的具有運動休閑功能的鞋、靴;
其他:包括鞋面、底、跟、鞋帶、鞋油、鞋粉、橡膠及塑膠屐皮等。
4
表、鐘及其配件、附件
各種手表,金表除外。
鐘:包括鬧鐘、座鐘、掛鐘、臺鐘、落地鐘等;
配件附件:包括各種表、鐘的配件、附件,金制表殼、表帶除外。
5
首飾
金、鉑金類免稅飾品以外的其他珍珠、水晶、貝類等飾品。
6
化妝品
香水:包括男士香水、古龍水、女士香水、中性香水、情侶香水、運動香水、簡裝香水、Q版香水、香水套裝等;
清潔類:包括洗面奶、卸妝水(乳)、清潔霜(蜜)、面膜、面膜粉、面膜膏、花露水、痱子粉、爽身粉、剃須膏、洗甲液、唇部卸妝液等;
護理類:包括護膚膏(霜、乳液)、化妝水、發乳、發油、發蠟、焗油膏、護甲水(霜)、指甲硬化劑、潤唇膏等;
美容/修飾類:包括粉餅、胭脂、眼影、眼線筆(液)、眉筆、定型摩絲、發膠、染發劑、燙發劑、睫毛液(膏)、生發劑、脫毛劑、指甲油、唇膏、唇彩、唇線筆等。
7
醫療、保健及美容器材
醫療器材:包括呼吸器具、矯形器具、夾板及其他骨折用具,血糖計、血糖試紙、電動洗眼機、紅外線耳探熱針、空氣制氧機、治療用霧化機、電動血壓計、病人用拐杖、病人用輪椅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保健器材:包括按摩床、按摩椅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美容器材:包括蒸汽儀、噴霧器、化妝/美容專用工具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8
廚衛用具
廚房用具:包括各種材料制的餐具、刀具、炊具、竈具,鍋、壺、盤、碗、筷子、勺、鏟、餐刀、餐叉、切菜刀、案板、削皮刀、手動絞肉機、食品研磨機、攪拌器、煤氣竈、煤氣點火器等;
衛生用具、潔具:包括水龍頭、淋浴用具等。
廚房用具:包括微波爐、電磁爐、抽油煙機、家用洗碗機、電烤箱、電爐竈等電器類用具;
衛生用具、潔具:包括電熱水器等電器類用具。
9
家具
包括各種材料制的沙發、組合式家具、櫃、櫥、臺、桌、椅、書架、床、床墊、坐墊等。
10
空調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空氣調節器及其配件、附件等。
11
電冰箱及其配件、附件
壓縮式:包括單門式、雙門式、三門式、多門式、雙門對開式電冰箱等;
其他:包括其他制冷方式如半導體制冷式電冰箱,各種冰櫃等;
配件附件: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12
洗衣設備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波輪式洗衣機、滾筒式洗衣機、幹衣機/烘幹機 、洗衣幹衣一體機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13
電視機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液晶電視機、等離子電視機、顯像管(CRT)電視機、電視收音聯合機、電視收音錄音聯合機、電視錄像聯合機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14
攝影(像)設備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照相機、數碼照相機、攝像機、數碼攝像機、照相制版機、照相機鏡頭、放大機,存儲卡、膠卷、膠片、感光紙、鏡箱、閃光燈、濾色鏡、測光表、曝光表、遮光罩、水下攝影罩、半身鏡、接鏡環、取景器、自拍器、洗像盒、顯影罐等。
15
影音家電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錄音筆、錄音機、收音機、MP3播放機、MP4播放機、收錄音機、數碼錄放音器、電唱機、激光電唱機、放像機、激光視盤機、(單)功能座、音箱、自動伴唱機、卡拉OK混音器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16
計算機及其外圍設備
包括個人計算機及其存儲、輸入、輸出設備和附件、零部件。
17
文具用品
包括各種書寫用具及材料、照像簿、集郵簿、印刷日歷、月歷、放大鏡、繪圖用具、繪圖用顏料、裝訂用具、手搖、電動削鉛筆器、算盤、謄寫鋼板等。
18
樂器
包括各類鍵盤弦樂器、風琴、手風琴、管樂器、打擊樂器、節拍器、音叉和各種定音器等及上述樂器的配件、附件。
19
體育用品
高爾夫球及球具:包括高爾夫球桿、高爾夫球、高爾夫球包、高爾夫球手套、高爾夫球鞋。
包括高爾夫球外各種球類,各種棋類、健身器具,一般體育活動、體操、競技、遊泳、滑冰、滑雪及其他戶內外活動用具、鞋及其配件、附件,如航空、航海模型等。
20
自行車、三輪車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不帶發動機、電動機的自行車、三輪車、童車,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21
其他物品
包括電話機、傳真機、遊戲機、縫紉機、編織機、剪草機、潤滑油、油漆、室內裝修用品、酒精,非皮質手提包、箱,香皂、牙膏、牙粉、牙線、漱口水、洗/護發液、浴液、洗手液,各類玩具、釣魚用具、手動工具、便攜式小型望遠鏡、眼鏡、毛衣編織機,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工藝品等。
包括便攜式復印機、燈具、咖啡機、電動榨汁機、電風扇、電燙鬥、電吹風機、電動剃須刀、電動毛發推剪器、地板打蠟機、增濕機、除濕機、增除濕一體機、電暖器、空氣清新機、家用吸塵器、電壓整流器、電插頭、開關、電動工具、家用地毯洗滌機等居家室內常用電器用具,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