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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部門】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公告2018年第175號 |
【發布日期】2018年12月26日 | 【實施日期】2018年12月28日 |
【法律類別】旅客通關及郵寄物品 | 【效力層級】規範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根據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實施更加開放便利的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促進海南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建設,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將乘輪船離島旅客納入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適用對象範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滿16周歲的乘輪船離島旅客憑個人離島船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可在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商店及其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稅商品。離島時憑本人船票、購物憑證、身份證件等在海口秀英港、新海港提貨點(海口南港碼頭在條件成熟後再設立提貨點)提取所購免稅商品並攜帶離島。
二、同一旅客在同一年度內乘飛機、乘火車和乘輪船免稅購物合並計算,在現行免稅購物限額內享受相關政策。
海南乘輪船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規定由海關總署另行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12月28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