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部門】海關總署 | 【發文字號】公告2020年第10號 |
【發布日期】2020年1月17日 | 【實施日期】2020年1月17日 |
【法律類別】申報與通關 | 【效力層級】規範性文件 |
【時效性】? 現行有效 |
根據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有關要求,為加強海關進口貨物滯報金的征收和核算管理,決定滯報金征收啟用《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電子票據。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7日起,海關向進口貨物收貨人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時使用《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原《海關進口貨物滯報金專用票據》同時廢止。
二、自2020年1月17日起,海關業務現場不再打印滯報金票據,進口貨物收貨人繳納進口貨物滯報金後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互聯網+海關”自行打印版式《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0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