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部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發文字號】令第40號 |
【發布日期】2021年1月18日 | 【實施日期】2021年3月1日 |
【法律類別】減免稅 | 【效力層級】行政規章 |
【時效性 】 2021年3月1日起生效 |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0號)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已經2020年11月5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1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國務院同意,現予發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4年發布的《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4年第1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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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何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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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