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部門】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公告2021年第2號 |
【發布日期】2021年02月02日 | 【實施日期】2021年02月02日 |
【法律類別】旅客通關 | 【效力層級】規範性文件 |
【時效性 】現行有效 |
關於增加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提貨方式的公告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
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加快建設國際旅遊消費中心,進一步方便旅客購物,現就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提貨方式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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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島旅客憑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島信息在離島旅客免稅購物商店(含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稅品時,除在機場、火車站、碼頭指定區域提貨外,可選擇郵寄送達方式提貨。選擇郵寄送達方式提貨的,收件人、支付人和購買人應為購物旅客本人,且收件地址在海南省外。離島免稅商店應確認購物旅客符合上述要求並已實際離島後,一次性寄遞旅客所購免稅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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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島內居民離島前購買免稅品,可選擇返島提取,返島提取免稅品時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實際離島行程信息。離島免稅商店應確認提貨人身份、離島行程信息符合要求後交付免稅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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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內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證、海南省居住證或社保卡的中國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並持有居留證的境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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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相關部門應向海關、稅務提供驗核島內居民資格、旅客離島、購票等相關信息及聯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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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郵寄送達和返島提取提貨方式的具體監管要求由海關總署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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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財政部?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財政部?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3號)中其他規定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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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