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一海關通過對某國際品牌化妝品公司實施稽查,發現該公司沒有申報進口貨物包含的商標費和專有技術轉讓費,涉及漏征稅款1600萬元,於是向該公司追征。
??????? 該案涉及知識產權費的申報、征稅等海關監管法律和業務領域的最新規定,涉及調查稽查、補稅追征等方面海關執法專業疑難問題,涉及跨國公司通過利潤轉移支付規避稅負的投資策略與國家通過執法打擊偷稅漏稅策略的沖突問題,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註。
??????? 爭議問題:
??????? 一、該公司認為其不申報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費並沒有違反海關規定,因為海關沒有明確指引企業應如何申報,因此即使該公司進口貨物的知識產權費要征稅,也當屬於補征情形,補稅期限是一年而不是海關按追征執行的三年。
??????? 二、該公司認為其知識產權費產生在貨物進口之後的國內銷售環節,因此不屬於應征收進口關稅的範圍。
??????? 三、該公司認為海關估定其知識產權費完稅價格的方法不合理,沒有以客觀量化的數據為依據,也不符合公認的會計準則。
?????? ?四、該公司認為海關稽查過程不合法,因此不應采納由此得出的稽查結論,既然前提不合法,海關據以追征稅款的行為也不合法。
??????? 五、該公司認為海關追征稅款還存在嚴重的程序違法情形。
??????? 企業救濟過程:
??????? 該公司先是向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海關復議決定維持了原征稅行為。該公司繼而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采納了該公司的部分申辯意見,一審判決撤銷了海關的征稅決定,二審維持了一審的判決。企業最終獲得了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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