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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概況
?2009年初,被告人葉某受雇負責從香港走私進口的盜版光盤的接貨工作。
公訴機關經過審查,認為葉某具有走私的主觀故意,客觀上實施了走私非淫穢光盤和淫穢光盤的行為,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走私淫穢物品罪,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最終認定為當事人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一罪,並依此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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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幸运5星彩官方开奖點評
本案辯護律師接手該案後,通過調查,發現以下問題:行為人有走私的主觀故意,但對走私的具體對象不明確,這種情況下該如何定罪?被告人葉某不明知走私的一般貨物中夾藏有特定的淫穢物品,是定走私普通貨物罪一罪,還是定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走私淫穢物品罪兩罪?
公訴機關指控犯罪嫌疑人葉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走私淫穢物品罪,其理由主要有下:
根據最高院、最高檢及海關總署聯合印發的《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六條,走私犯罪嫌疑人主觀上具有走私犯罪故意,但對其走私的具體對象不明確的,不影響走私犯罪構成,應當根據實際的走私對象定罪處罰。但是,確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因受蒙騙而對走私對象發生錯誤的,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認為,本案被告人從事走私犯罪活動,雖然不明確走私的具體對象,但其主觀具有走私的故意,在沒有證據證明其是被“蒙騙”而產生認識錯誤的情況下,其也應對特定特品的走私負刑事責任。
但本案承辦律師認為,葉某的行為僅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理由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的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書刊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處……”,2002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犯罪案件若幹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中第3條規定,“走私特定貨物的犯罪,行為人除了具有走私的故意外,主觀上還必須明知走私的對象是毒品、假幣、淫穢物品、槍支彈藥等特定物品。”由此可見,走私淫穢物品罪除要求行為人主觀上為故意之外,還要求行為人明知走私的對象是淫穢物品且有牟利或者傳播的目的。
本案中,被告人葉某對淫穢物品的這個客觀事實沒有認識,其主觀上並不明知走私光盤中夾藏有淫穢光盤,更談不上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這些已成為其行為不能成立走私淫穢物品罪的阻卻事由,故指控該罪名不成立。
法院最終基於以上的事實與根據將被告人葉某的行為認定為走私普通貨物罪,並予以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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