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為依法懲治走私、非法經營、非法使用興奮劑犯罪,維護體育競賽的公平競爭,保護體育運動參加者的身心健康,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年11月18日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非法經營、非法使用興奮劑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6號)》(以下簡稱《興奮劑司法解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幸运5星彩官方开奖就其中涉及審理走私興奮劑刑事案件事宜作出解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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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興奮劑的界定、範圍及目錄。
根據《反興奮劑條例》,興奮劑是指興奮劑目錄所列的禁用物質等。興奮劑目錄由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海關總署制定、調整並公布。
現行有效的興奮劑目錄是國家體育總局、商務部、衛計委、海關總署、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於2018年1月26日以2018年第39號公告發布的《2019年興奮劑目錄》。《2019年興奮劑目錄》包括七個品種:蛋白同化制劑品種、肽類激素品種、麻醉藥品品種、刺激劑(含精神藥品)品種、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品種、醫療用毒性藥品品種、其他品種,共344項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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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興奮劑是否屬於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物品,是否屬於毒品、制毒物品等,要看具體的法律規定。
判斷某走私對象是否屬於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的唯一標準,是按《對外貿易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禁止進出口(境),並由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發布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或由海關發布禁止進出境物品目錄。除此以外,沒有其他標準。
興奮劑亦然,興奮劑並不必然禁止進出口,興奮劑屬於藥品、藥物及類似化學品等,大多是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海關憑進出口許可證件辦理驗放。判斷要對照具體涉案貨物、物品,依據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禁止進出境物品目錄來進行。
而由於興奮劑本身的藥物屬性及違禁成份,行為人在實施走私興奮劑行為時,也可能涉案物質屬於毒品、制毒物品等,對此屬性的判斷仍要嚴格依據《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來進行。屬於毒品、制毒物品等,構成有關犯罪的,應當依照相應犯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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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走私興奮劑的定性與處罰:視行為人是否特定人員(運動員、運動員輔助人員,特定的其他人員)而明確定罪量刑標準。
(一)屬於特定人員走私興奮劑的。
《興奮劑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運動員、運動員輔助人員走私興奮劑目錄所列物質,或者其他人員以在體育競賽中非法使用為目的走私興奮劑目錄所列物質,涉案物質屬於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定罪處罰:
(一)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
(二)用於或者準備用於未成年人運動員、殘疾人運動員的;
(三)用於或者準備用於國內、國際重大體育競賽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惡劣社會影響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涉案物質不屬於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但偷逃應繳稅額一萬元以上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定罪處罰。”
《興奮劑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是特定人員走私。特定人員指運動員、運動員輔助人員,其他人員(以在體育競賽中非法使用為目的),這三種人員是走私興奮劑的特定主體。根據特定人員實施走私對象不同,對其定罪量刑標準也不同。
1.根據《興奮劑司法解釋》,特定人員走私興奮劑目錄所列物質,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物品罪,按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定性處罰;
(1)涉案興奮劑屬於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
(2)具有《興奮劑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一款所列四種情形之一的。
2.根據《興奮劑司法解釋》,特定人員走私興奮劑目錄所列物質,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按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定性處罰:
(1)實施了《興奮劑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走私行為的;
(2)涉案興奮劑不屬於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但偷逃應繳稅額一萬元以上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
(二)屬於非特定人員走私興奮劑的。
??《興奮劑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對於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走私興奮劑目錄所列物質行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10號)規定的定罪量刑標準。”根據該款規定,非特定人員是指除上述三種特定主體以外的人員。對於非特定人員走私興奮劑,則適用《刑法》及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10號)規定規定的定罪量刑標準,即構成什麽罪即按什麽罪來定性處罰,而不適用《興奮劑司法解釋》的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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