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美利堅合眾國農業部關於美國油桃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海關總署於2020年3月4日發布2020年第37號公告,規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美國油桃進口。公告還發布了附件《進口美國油桃植物檢疫要求》。
? 根據公告,我國允許進口美國商業級新鮮油桃,學名Prunus persica var. nucipersica,英文名Nectarine;允許的產地來自加利福尼亞州的Fresno、Tulare、Kern、Kings和Madera等5個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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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規定,美利堅合眾國農業部需建立油桃果園和包裝廠的溯源體系,以便在出口產品不符合議定書相關規定時準確溯源。輸華油桃包裝廠或發貨人,須經USDA審核備案,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批準註冊。註冊包裝廠需建立溯源體系,確保所有出口果實都可追溯至供貨果園,註冊果園名單需在包裝廠存檔,供USDA和GACC現場檢查時審核。註冊名單應在每個出口季開始之前,由USDA向GACC提供,獲得批準的包裝廠名單可在GACC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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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還對中方關註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錄,出口前果園管理要求、包裝廠管理要求、包裝要求、出口前檢疫要求、植物檢疫證書要求,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回顧性審查,以及中方關註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風險管控措施等作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