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8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14號公告和2020年第15號公告,決定自2020年5月19日起對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此次雙反措施的實施期限自2020年5月19日起5年,也即2020年5月19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澳大利亞的大麥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對最終雙反措施實施之日前進口的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不追溯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