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藥監局於2020年9月30日發布2020年第39號公告,決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第二批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增值稅降稅清單。
根據2020年第39號公告附件,列入第二批增值稅降稅清單的抗癌藥品制劑有39項、原料藥6項,列入第二批增值稅降稅清單的罕見病藥品制劑有14項。該公告也對第一批清單(分別是第一批抗癌藥品清單、第一批罕見病藥品)涉及的海關稅號進行了修正,並予以發布(見該公告附件2)。
根據2020年第39號公告及相關通知,從2020年10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第二批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對進口第二批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為方便於了解相關公告及通知內容,現將第一批與第二批實施情況作一對比,如下表:?
?????????? 第一批與第二批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增值稅降稅對照表??
第一批 |
第二批 |
第一批修正稅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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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藥品 |
制劑藥103項、原料藥51項 |
制劑藥39項、原料藥6項 |
制劑藥11項 |
罕見病藥品 |
制劑藥21項、原料藥4項 |
制劑藥14項 |
制劑藥1項 |
實施時間 |
抗癌藥品:2018年5月1日 罕見病藥:2019年3月1日 ? ? |
2020年10月1日 |
2020年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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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
2.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藥監局關於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4號)
3.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藥監局關於發布第二批適用增值稅政策的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清單的公告(2020年第3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