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間來,水果和成品油走私案件高發。2020年11月3日,結合此類案件相對於其它走私案件的特點和容易陷入的辯護誤區、認識誤區,蘭迪海關部召開專題研討會,結合已辦水果產品走私案件如何獲得不起訴辯護成果的成功經驗,明晰海關部團隊針對此類案件的辯護策略和辯護發力點,以實實在在的勤勉努力,進一步鞏固和提高團隊在走私辯護領域“絕對專業化”地位。
蘭迪律所海關部負責人、深圳分所主任孫國東律師介紹了當前水果走私、成品油走私的大背景,回顧了近年來海關部辦理相關類型案件的情況,對該類型案件進行了總結。他指出,正是此類案件涉案人數眾多、人員分工明確、涉案金額大、涉及海關專業問題多等特點,給律師辯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更能體現海關法專業律師的重要性。這是海關法律師的真正戰場所在,也是與普通刑事辯護律師相比,應當體現出來的優勢所在。
具體到此類案件的法律適用和貿易政策背景,孫律師介紹了成品油進口的貿易管制政策以及進口水果的準入條件,出入境檢疫政策在涉及走私案件時的法律定性問題等;關於成品油走私,孫律師著重與參會人員探討了在內海、領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載人員運輸、收購、販賣貨物構成走私問題上,《海關法》第八十三條與《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的區別與聯系;關於水果走私,孫律師主要介紹了目前走私水果的幾種主要形式,包括繞關、低報價格、偽報品名、等級、原產地等,並指出如何核減偷逃稅款這一核心關鍵辯護問題的思路和方向。
研討中,與會人員著重討論了律師在代理此兩類案件時應如何找準辯護的發力點,最大程度的維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於水果走私案,與會人員針對不同的走私形式,紛紛提出並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專業辯點,同時以海關部曾經辦理的一起走私水果不起訴案為例,分析取得不起訴的經驗以及未來辦理類似案件應註意的問題。對於成品油走私案,除了涉案數量、計稅價格等需要認真研究外,與會人員針對成品油走私案經常出現的“一網打盡”的現象,著重探討了在該類案件中從事一般輔助性工作人員的刑事責任如何認定的問題。
蘭迪海關部在深圳的全體成員參加了本次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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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廣東海警對外通報,該局在10月22日淩晨聯合公安、海關緝私部門開展行動,查獲了一個長期活躍於珠江口水域的走私成品油團隊,查獲了涉嫌走私的成品油超過4萬噸,涉案案值約3億元人民幣。
2020年10月29日,廣州海關對外發布消息,該關緝私局在黃埔、江門、昆明、南寧等地緝私局的協助下,組織開展“奮戰28”打擊進口水果走私專項行動,抓獲嫌疑人12名,涉案案值約13.55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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