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文萊、柬埔寨、印度尼西亞、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和澳大利亞、中國、日本、韓國和新西蘭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於2020年11月15日以視頻方式召開第四次RCEP領導人會議。
在2019新冠病毒肺炎(COVID-19)全球大流行給世界帶來前所未有挑戰的背景下,我們高興地見證RCEP協定的簽署。大流行對我們的經濟和人民福祉造成了嚴重影響。RCEP協定的簽署彰顯了我們堅定支持經濟復蘇、包容性發展、增加就業、增強區域供應鏈的承諾,同時也表明我們支持達成一個開放的、包容的、基於規則的貿易投資安排。我們認識到RCEP協定對本地區應對新冠病毒肺炎大流行至關重要,並將在疫後通過包容和可持續的經濟復蘇進程打造區域韌性發揮重要作用。
我們註意到RCEP協定是一項前所未有的、由域內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參與的大型區域貿易安排。該協定涵蓋了擁有22億人口(占全球將近30%)的市場、26.2萬億美元GDP(占全球約30%)和將近28%的全球貿易(基於2019年數據)。我們相信RCEP作為世界最大的自由貿易安排,代表著朝構建理想全球貿易投資規則框架邁出了重要一步。
我們也註意到RCEP是由東盟提出的、最具雄心的自由貿易協定,它增強了東盟在區域框架中的中心地位,並促進了東盟與區域夥伴的合作。RCEP協定作為一個現代、全面、高水平和互惠的協定,由20個章節組成,涵蓋此前東盟與RCEP非東盟國家之間自貿協定所未涉及的領域和紀律。除涉及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投資的具體條款外,RCEP還包括知識產權、電子商務、競爭、中小企業、經濟與技術合作和政府采購等章節。我們相信,RCEP貨物、服務及投資自由化的市場準入承諾將為域內企業帶來巨大商機。
我們一致認為,RCEP協定所帶來的機遇和潛力的充分發揮只有在協定生效後方可實現。為此,我們責成我們的官員加快各自的國內批準程序,以使協定早日生效。協定將在至少6個東盟成員國和3個非東盟簽署國將它們的核準書、接受書或批準書交存協定保存人後生效。我們還要求部長們將RCEP打造成為本地區經貿問題的對話與合作的平臺,並定期向我們報告。
我們致力於確保RCEP作為一個開放和包容的協定。此外,我們高度重視印度在RCEP中的作用,重申RCEP對印度保持開放。印度是16個創始成員國之一,各方將歡迎其加入RCEP協定。作為2012年起參與RCEP談判的國家,印度作為區域夥伴對於構建更深、更廣的區域價值鏈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為此,我們歡迎RCEP部長確認的《關於印度參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RCEP)的部長聲明》,見附件。
附件:關於印度參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RCEP)的部長聲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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