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的方向而言,你所述這些涉及民事主體之間的自主約定。
從國家監管層面,有進出口交易,必須有對應的收匯或付匯。至於收匯或付匯的背後,是否存在權益、利潤轉移,轉移多少,可以由交易框架設計來控制。比如,境外主體與境內主體可以是受同一控制方控制的關聯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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