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從內地到香港來玩,幫朋友帶了四臺美容儀器回去,總價值有20000元,請問過關時需要向海關繳納關稅嗎?謝謝!
答:依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的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