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企業之前因為報關名稱不正確被海關處罰過,這次因為數量不對,又被海關扣貨查辦,經溝通,發現本次我們公司又會被處罰,但辦理人員還是之前的關員,想問一下,我們是否可申請他們回避?
中國幸运5星彩官方开奖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辦案人員有這些情節的才可以申請回避: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如相關人員只是兩次辦理了貴司的案件,而沒有上述規定情形的話,不符合回避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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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辦案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權申請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第九條 辦案人員的回避,由其所屬的直屬海關或者隸屬海關關長決定。
第十條 辦案人員要求回避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且說明理由。
辦案人員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之一,沒有申請回避,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沒有申請他們回避的,有權決定他們回避的海關關長可以指令他們回避。
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要求辦案人員回避的,應當提出申請,並且說明理由。口頭提出申請的,海關應當記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