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我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商標被人仿冒出口,我們申請扣貨後,海關認為不能認定侵權,給我們發了通知。說如果沒有法院的通知就會放行貨物。請問這個通知我們復議的話,是在60天還是61天內提出呢?
中國幸运5星彩官方开奖網:根據《行政復議法》,復議期限是包括休息日在內的60個自然日。但是期限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的,順延至之後第一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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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四十條 行政復議期間的計算和行政復議文書的送達,依照民事訴訟法關於期間、送達的規定執行。
本法關於行政復議期間有關“五日”、“七日”的規定是指工作日,不含節假日。”
——《行政復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