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您好,我有一位朋友利用他人的跨境電商平臺走私進口了幾千罐奶粉,現在要起訴了,我們觀察到有個價格問題,就是他遞交平臺的備案價格比實際成交的價格要高,請問海關以備案的商品價格來認定偷逃稅款是否正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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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刑辯律師:海關計核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稅款是以實際成交為基礎來確定計稅價格,您所提及備案價格如果與實際成交價格不一致,應當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計稅價格。
延伸閱讀:
“第十六條 涉嫌走私的貨物能夠確定成交價格的,其計稅價格應當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核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計核涉嫌走私的貨物、物品偷逃稅款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