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您好,我朋友是在海上跑船的,前幾天在船剛上岸都時候被辦案機關帶走了,後來了解到說因為他所在的船因運輸了走私的凍品涉嫌走私,想請問一下像我朋友這種只是普通船員有可能爭取不移送審查起訴嗎?謝謝。
蘭迪海關部:您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海關總署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法[2002]139號),對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的實施海上走私犯罪行為的運輸人、收購人或者販賣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對運輸人,一般追究運輸工具的負責人或者主要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但對於事先通謀的、集資走私的、或者使用特殊的走私運輸工具從事走私犯罪活動的,可以追究其他參與人員的刑事責任。因此,是否能爭取不移送審查起訴需要根據您朋友在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例如,是否事先知道是走私凍品、在運輸的過程中做了哪些工作等。